社区矫正人员的“心岸”之约 | 第三届全国社会心理服务案例展示
2021/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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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社区矫正人员的“心岸”之约 

项目周期:2017.1.19-2020.1.18 

服务提供方:沈阳市浑南区弗洛伊心理咨询工作室 

服务受益方: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 

所属领域:基层心理服务平台搭建、学生/员工心理健康、医疗机构社会心理服务

 

 案例摘要  

 

社区矫正是将符合条件的服刑人员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的帮助下,在一定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

 

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下列五种:被判处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裁定假释的;经批准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被剥夺政治权力并在社会上服刑的。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心理矫治作为社区矫正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实施,成为社区矫正得见成效的有利保障。

 

自2017年初至2019年底,历时三年,沈阳市浑南区弗洛伊心理咨询工作室为沈阳市浑南区司法局所辖区域内的社区矫正人员通过心理测量、心理教育、心理咨询及危机干预等方式,建立心理档案591份,服务4300人次,服务时长380小时。同时为浑南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民警提供心理服务60人次,服务时长100小时,并协助成立浑南区司法局心理咨询室,完成硬件搭建及辅导培训工作。

 

 案例背景 

 

政策背景

 

在2003年以前,对上述5种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监管一直由公安机关执行。自2003年最高检、最高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后,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地区以司法行政部门作为工作主体,负责对上述5种监外执行服刑人员的日常监管工作,而公安机关仍然是执法主体。

 

现实背景:

 

服刑人员的心理包括常态心理、犯罪心理及刑罚心理。常态心理与普通公民相比,特别是各种需求的满足程度上要低;在服刑过程中,原有的犯罪心理有可能会延续,同时也可能会产生新的犯罪心理;刑罚心理是指服刑人员承受刑罚态度和在刑罚执行之下所产生的改造心理,比如痛苦、焦虑恐惧、敌意、自卑内疚、对自由的渴望、期望变化等。针对不同的矫正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特色服务,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也为矫正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

 

心理咨询作为一个专业在社会中逐渐为大众所接受,而社区矫正心理咨询工作作为一种尝试和创新,越来越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呈现出其现实的功效。社区服刑人员构成较为复杂,许多人由于经历、环境、个人能力等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现实困难,同时社区矫正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存在“监狱人格”和再犯罪心理,单纯的行为管控手段使其难以建立自己的角色认同,加之一些矫正人员特殊的人格特质,容易导致适应不良乃至重新犯罪。

 

 需求分析 

 

1.作为执法人员,有必要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结构及在不同服刑时期的心理特征。通过心理测验和心理评估,建立心理档案,对矫正人员的人格特点、心理问题与疾病、行为习惯等内容记录,对新入矫人员进行分类,识别矫正人员的需求和危险性,为制定矫正计划做准备。

 

2.前述社区矫正人员包含的五种类型,虽属于轻微犯罪类型,依然存在服刑期间或服刑后再犯罪的可能性。通过非结构性或结构性会谈、自然观察法、行为及心理评估法等方式,对危险性进行预测及干预。

 

3.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适应该群体成员的心理和行为特点及问题,某种程度上存在社会适应不良的潜在因素,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试、心理诊断和心理咨询工作的开展,帮助矫正原有等不良心理和消除因接受矫正而形成的不良认知和心理状态,逐步完善服刑人员的人格结构,提高各方面心理素质,进一步明确行为方向,增强社会适应能力和融入程度。

 

4.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人文关怀 许多社区矫正人员家庭困难,面临各种各样的现实问题,诸如子女的培养教育问题,父母的赡养问题等,为了使矫正人员安心改造,除协调当地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对实际问题给予适当帮助解决,关注他们的心理需求,稳定情绪、消除对立心理,使矫正人员理解到国家政策的公正英明,感受到政府及民警的温暖关怀,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人员的改造信心,树立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

 

 服务过程 

 

(一)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评估

 

对社区矫正人员的聘雇包括心理健康情况评估、自杀倾向评估、危险性评估、需求评估及矫正适应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操作。

 

1.入矫初期,对新入矫人员进行心理测试、开展心理调查、进行心理诊断、建立心理档案。

 

2.矫正中期,根据刑期时长,对正在进行社区矫正的服刑人员进行中期心理测试、心理危机评估(一般、重点、特殊三预防水平)、心理教育和辅导评估、心理咨询和治疗评估。

 

3.矫正后期,对后期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心理测验、社会心理成熟水平及认知能力的评估、社会适应能力、社会支持系统、职业技能等水平的评估。

 

(二)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档案

 

社区矫正人员心理档案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技术性强,并需要耗费相当长的时间和精力。由专业人员施测并解释,与矫正工作联系起来思考和运用,遵守心理测验和心理咨询的基本原则来建立和使用。主要内容包括:

 

1.心理测验结果及评估结论。心理测验资料指各项测验量表(SCL-90,SAS,SDS等);评估结论主要对矫正人员的个性人格缺陷、犯罪的主客观原因和改造重点做出一般判定。

 

2.矫正人员的自述材料。包括对自我犯罪原因的认识、对刑罚的认识、对人生历程经验教训的总结以及犯罪心理的形成和演变过程。

 

3.服刑人员生活史及评语。在评语中,对其社会化程度和主要缺陷做出判断。

 

4.矫正人员是否存在某种变态心理、人格障碍和精神病史。

 

5.心理矫治方案,包括主要的矫治措施、预期目标和实施情况等。

 

6.矫治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和重要变化的心理分析。

 

7.心理教育、心理咨询记录。

 

(三)心理教育讲座

 

心理教育讲座的对象是全体社区矫正人员及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人员。旨在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人员的心理健康水平、心理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定期(每周、每月、每季度)开展一系列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及各类主题讲座,引导矫正人员合理表达和宣泄情绪,树立身心一体的健康观念,培养良好的意志品质力,了解自己的人格特质,做好自我管理,树立恰当的社会认知,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获得社会支持和认可。

 

(四)团体活动与辅导

 

社区矫正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一定程度上的同质性以及迥异的人格特征。团体辅导运用团体动力,由经过专业训练的带领者利用专业的技巧与方法,协助成员获得技能,建立正确的认知观念和健康的态度行为,团体辅导的本质为教育和发展。团体活动与辅导的服务对象为全体社区矫正人员。

 

具有同质性的团体成员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原有的心理负担,消除孤独感,其紧张情绪会得到松弛。另外从讨论中还可以得到启发与帮助,从而实现接触重负和心理治疗的目的。团体本身就是一种社交活动,通过来访的矫正人员之间的相互观察和沟通,就可以其他到示范、模仿和练习的作用,从而使矫正人员的社交障碍得到一定程度的克服。

 

团体咨询中,为了吸引成员的积极投入和参与,引发成员的互动成长,会设计一些有趣的团体活动,如绘画、沙盘游戏、OH卡牌、放松训练、正念团体等,多样化的活动方式,推动团体的发展,活动的真正意义在活动结束后的讨论和交流,相互之间的反馈,以达到实现团体咨询的目标。

 

团体活动可以解决一些共同存在的但是却相对表层的问题,深层的问题则需要通过个别咨询加以解决。

 

(五)一对一心理咨询

 

一对一心理咨询服务重点对象是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及有情绪困扰及基础生理心理疾病的社区矫正人员。2017-2019年,共实现个体咨询98人次,不同程度上解决了不同批次社区矫正人员较为深层的情绪困扰、危机干预、社会适应等心理问题。

 

咨询过程中,主要采用倾听技术、共情技术、反应技术、提问技术、鼓励技术、自我开放技术、解释技术、面质技术等,根据不同人员存在问题的性质和程度,不同的改造及咨询阶段,不同的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方法,比如对于文化程度高,思辨能力强,考虑使用认知情绪疗法;对文化程度低、领悟能力低的人员,可使用行为疗法。

 

(六)危机干预

 

三年间处理危机事件11人次,其中包含社区矫正工作人员3人次。

 

(七)  心理咨询室的硬件搭建及专业培训

 

分别协助搭建司法局心理咨询室及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购置沙盘、催眠椅等设备及人员培训工作。

 

 成效评估 

 

1.沈阳市司法系统首家将心理咨询工作全面纳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第一个区级司法局心理咨询室

 

2.各级部门的好评,屡次作为试点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7.8.28浑南区委副书记视察试点工作

2018.3.7黑龙江司法厅参观学习

2018.4.27阜新市司法局领导考察学习

2018.7.18司法部检查工作

2018.7.20区政协视察工作

2018.10.30市司法局领导检查工作

2018.10.30接受沈阳日报社记者采访

2018.12.6上级机关检查工作

2019.3.12司法部检查工作

2019.8.29司法部视察

 

3.司法系统同级别单位学习基地

 

向于洪司法局相关人员介绍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心理咨询工作,为黑山市司法局讲解心理咨询工作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过程及注意事项。

 

4.社区矫正人员反馈

 

选取2017、2018、2019不同批次,不同犯罪类型,不同年龄段的社区矫正人员,采取不记名问卷调查方式,对社矫心理咨询相关人员和工作进行评价,问卷回收99%,满意度达96%。


 项目价值与意义 

 

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各项维稳工作的落实,端正社区矫正人员的认罪伏法态度,增强矫正人员适应社会的能力,以及面对挫折的承受能力。

 

社区矫正制度是现代化法制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是一个国家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质疑,社区矫正是司法实践开展的新领域。但是社区矫正对象也会存在着一些实际问题,比如心理、就业、人际关系、权力保障等,导致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社区矫正对象自身心理调节失调,社区矫正环境氛围不适,社区居民对社区矫正工作认同度低等,这些问题可以通过完善社区矫正制度等方式来解决,心理干预与心理咨询的加入是一项颇具现实意义的探索和尝试。

 

社区矫正种的心理矫治,对矫正人员实施心理教育和心理干预,在评估在犯罪风险并实施有效预防管控、矫正犯罪心理与犯罪人格以及对存在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辅导、社会适应性心理训练,排除矫正人员潜在的服刑心理情绪和危险行为倾向,稳定其改造情绪,提高矫正质量,使其健康平稳的度过矫正期,顺利平安的回归社会。

 

心理咨询师根据测评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情绪稳定性、心理健康程度、在犯罪风险等方面给出评估意见,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提供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及管理建议。

 

社区矫正人员作为一种特殊的人群,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面临多种现实问题及心理问题。心理干预的介入,无论工作内容及工作方式,帮助社矫人员从“人”的层面,树立自尊自强的自我意识,柔性执法,增加人文关怀。

 

 专业反思 

 

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经常接触一些青少年犯罪并被进行司法矫正人员,这些尚未成年或成年不久的年轻人犯罪率之高,犯罪类型之丰富,性质情节之严峻给社会和人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相当大程度的影响和伤害,在工作中,发现这些青少年的家庭与人际经验与犯罪行为及结果有相关性,从而引发一系列思考。

 

对于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司法人员: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群体,他们的涉案行为受家庭教养经验影响。在社区矫正过程里,与成年犯罪加以区分,根据青少年成长发展的特点,结合家庭背景和利用家庭资源,多一些人文关怀和陪伴,对矫正工作和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回归社会提供一个视角和参考。

 

对于家长的建议: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长的教育方式是通过言传和身教来完成。作为一个人可能有很多局限和缺点,选择为人父母的同时就选择多承担了一份责任。本次研究的结果可以作为一个参考,反观别人,照见自己,设身处地的检省反思自己的经验与不足,觉察与发现为人父母的责任与本分,修正自己,改善家庭关系。

 

对于教育工作者的建议:每一个孩子来自于一个特定的家庭,有着不同的成长背景和人际经验。本次研究给教育工作者一个提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学校教育不是孤立的,与家庭教育有密切关联。教育者可根据不同孩子不同家庭背景,因势利导,因材施教。对于个别有需要的孩子,可与孩子家庭保持密切沟通和关联,或利用社会资源,发掘孩子自身特点,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在教育环节上发挥传道、授业、解惑的功效。

 

 

(图片均经当事人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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