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逐字稿系列 | 新时代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防治
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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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网上经常曝光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我们作为心理学工作者该如何看待,如何从专业角度提供帮助,我们应该鼓励倡导严惩这些未成年人吗,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到底是什么?

 

滕洪昌教授帮助我们大家来了解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现状、成因,还有我们要如何去进行干预,如何进行矫治、预防等等,从不同的维度帮我们进行梳理,也让我们每一位心理工作者去思考,去探讨、去探索,如何能够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为我们维护一个正常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主持人:

 

有请我们今天上午最后一位嘉宾——来自鲁东大学教育学科学学院的副教授滕洪昌老师,为我们带来主题演讲“新时代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防治”。 

 

滕洪昌教授:

 

 

非常感谢组委会的邀请,让我有机会分享自己的一些想法。上台以后很多嘉宾都会先找和心理学家大会的渊源:我是第一次来,但我想“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有第一次之后就有很多次。所以说之后如果能有机会再得到邀请,我还是会非常高兴来分享我对心理学在政法领域,尤其是在司法应用当中的一些理解。

 

来到驻马店以后,看到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对心理服务工作这么重视,看到驻马店市委市政府在心理服务工作方面已经做得这么好,我觉得我也是被感动、被鼓舞、被激励了。看到会场工作人员服务细心、周到、专业,也是感觉到很温暖。听到这么多专家,包括一些实务工作者的精彩分享,感觉被滋润了心田。我想用钟年老师的话来讲,我感觉是被丰润了!

 

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个可能相对有点沉重的话题。

 

首先问大家一个问题,你们知道世界三大公害是什么吗?世界三大公害是环境污染、吸毒、青少年犯罪,这是全世界都公认的三大公害,其中吸毒和青少年犯罪关系密切。在青少年犯罪当中,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又尤其值得我们研究。

 

大家这几年应该经常会看到网上爆出来的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尤其是低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的案件。党和政府包括整个社会都给予高度关注,在两会期间有很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也会提交相关提案议案等等。

 

不能说来势汹汹,但当我们经常看到这些低龄恶性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新闻时,也会群情激愤:有的说要严防严惩,有的甚至说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面对这些有过恶性犯罪事件的未成年人,我们是不是重罚就可以?作为心理学工作者,我们能够为未成年犯罪的防治做哪些事情?

 

对此,我就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防治。当然不仅仅是因为我学心理学,或者今天大会的主题是讲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而是我觉得心理防治确确实实非常重要。刚才也提到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被网上曝出来——杀师杀母等等恶性案件。目前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到底如何呢,是不是真的像网上所曝出的那么严重呢?

 

大家可以看,这是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09年到2017年,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一直呈下降趋势,连续9年持续下降,创造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奇迹。其中近5年的下降幅度逐年增大,也让我国成为世界上未成年犯罪数量最低的国家之一。

 

那为什么我们还经常觉得有很多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事件呢,是不是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事件真的很多?我们再看一个更详细的数据。大家看左边这个图,是最新发布的2015年到2016年未成年人各类犯罪案件总数。

 

 

可以看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数量最多是盗窃,其次是故意伤害、抢劫。像我们经常在网上看到的未成年人恶性犯罪案件,包括强奸、杀人等等,占比是非常少的。右边这个图是专门统计14~15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我们也可以看到故意杀人、强奸这些恶性的案件也是占比非常少。

 

所以我们不能因为媒体经常曝出这些恶性案件,就说现在未成年犯罪,尤其是暴力、恶性的案件,非常严重。一定要拿起法律的“大棒”加以严惩,一棍子给猛敲、给打死。这是一个背景,想要了解未成年人犯罪,大家一定要知道。

 

下面我就分三个方面阐释一下我关于心理防治的一些看法:什么是心理防治,为什么要进行心理防治,进行心理防治的时候要注意什么问题?

 

什么是心理防治?

 

大家都知道心理是行为的外化。我们无论做什么事情,实际上都是有动机、情绪、情感等等这些因素在背后做支撑的。同样的道理,犯罪行为也是犯罪心理的外化。像反社会意识,强烈畸变的需要,包括比较低的自我控制能力等等都是犯罪心理。它的外化就是我们看到的犯罪行为。

 

这里有一个表,大家可以看一看,很多因素影响、导致个体产生了犯罪心理。有了犯罪心理之后,继续发展就有可能不仅仅是想了,会通过外显的行为表现出来。

 

 

法律惩罚的是什么?

 

就是他外在的行为。学心理学的人应该比较了解,或者说大家可能也听说过,人的心理现象有心理过程和个性心理。心理过程就像知情意等等。个性心理包括个性倾向性和个性心理特征。

 

具体到犯罪心理来讲,这几个方面的结合就构成了独特的犯罪心理方面的特征。比如大家看消极人格方面中的一些特征:缺乏责任感、缺乏义务感、缺乏同情感、好逸恶劳、虚荣心,嫉妒心比较强,再往右边贪婪、虚伪、狡诈、自私、冒险、侥幸等等。

 

所以什么是犯罪心理防治?

 

我感觉可以分两个方面,一个是犯罪心理预防,一个是犯罪心理矫治。

 

犯罪心理预防就是说怎么预防个体犯罪心理的这种特质产生。无论是用什么方法,用心理学的方法也好,用教育的方法也好,或者说用法律上惩罚的方法,包括文化的一些方法等等。只要是阻止他犯罪的心理结构、犯罪心理特征的产生,都叫做犯罪心理预防。

 

第二是犯罪心理矫治。当个体的犯罪行为已经出现,表明他行为背后的犯罪心理也已经产生了,我们该如何去矫治。公检法现在做的很多事情都是和犯罪心理矫治有关的。

 

举个例子,比如说犯罪心理预防,我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第一个是威慑,属于心理学中“间接的观察式学习”。比如说打架斗殴、逃学、吸毒、进入一些不良的场所等等的未成年人,我们可以带他到监狱里参观,参观之后说如果说他再不改正,下一步犯罪的话,他生存的状态、生活的环境就是这样。这是心理上的威慑。但国外的一些研究也表明,这种威慑可能出现一些副作用。

 

第二个心理防治就是咨询预防了。针对那些出现,尤其是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针对他们的家长做一些支持、干预的项目。

 

下面就重点看一看为什么要进行心理防治,给大家进行三个层面的解读:学理层面、政策层面,还有实践层面。

 

学理层面有三个原因:

 

第一影响未成年犯罪的因素非常多。

 

第二,内因。说影响因素那么多,为什么同样生活在这个环境里有的人犯罪,有的人不犯罪;就好比同样是在这个地方,为什么有的人感冒,有的人不感冒;包括今年的新冠肺炎病毒,同样是接触了,为什么有的人感染了,有的人没感染。所以我觉得内因非常重要。

 

第三,对于未成年人来讲,犯罪的心理因素尤其明显。

 

影响未成年犯罪的心理因素,我把它归成两大块,一个是内在,一个是外在。内在的话主要是包含生理的(先天遗传的气质等)和心理的(后天形成的心理特质)。生理因素干预起来可能比较难,尤其是一些先天遗传的东西。

 

心理方面,我们可以做很多事情,包括性格、归因、应对方式、社会支持等等,都属于心理学可以干预的层面。外在的话包括家庭、学校、社会等等,这里边有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师生关系,学校氛围,经济政治文化等等,都对个体有影响。

 

所以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很大的一个区别在什么地方呢?成年人犯罪,他的思维相对来讲已经是比较成型了,也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后果有所判断。

 

而未成年人的思维相对来讲不很成熟,所以他们犯罪才会与那么多因素都有关系。其实在当前社会中追求物质的风气,或者说影视剧当中一些暴力的镜头,能对未成年犯罪没有影响吗?

 

前几年有个未成年犯罪的案件,未成年人看灰太狼和喜羊羊中有绑在树上的故事情节,就把同学绑在树上面之后点火烧着了。事后问孩子为什么这样做,孩子说是看那个动画片里有这样的情节就模仿了。

 

对于类似上面的案例,我们的社会和家庭是不是都应该负起相应的责任。然而未成年犯了罪以后,我们说要严惩严罚,把“这个棒子”打到犯罪的未成年人身上,这样公平吗?实际上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这种现象,我们在座的每一个人从理论上来讲都是有责任的。当然我们可能是间接的,不像他的父母可能更直接。 

 

刚才我已经讲到,我们面临着那么多外部的影响因素,为什么有的人犯罪、有的人没犯罪,有的人感染了、有的人没感染呢?不在于外部的影响,而在于内部的因素。

 

我们知道生理上有免疫力,同样地,如果说我们的心理免疫力足够强大,即使生活在逆境,即使生活的环境有很多负面的、消极的东西,我们可能也不会走上这条路。所以外因只是一种可能和条件,而不是一种必然和根据。而在内因当中起影响作用的,更重要是反社会意识和自我控制缺陷。

 

第三,未成年犯罪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非常大,特征非常明显。比如在未成年人的帮派犯罪中他们的有些想法,成年人可能就不太会有—有福同享,有难同当,讲江湖义气,哥们称霸等。

 

我到未管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去调研,有个小孩把人捅成重伤,被判故意伤害罪。我就问他是什么原因让他去捅人,他说:“老大让我干什么我就干什么。”这个孩子很早就辍学,父母再婚以后又有了其他小孩,加上这个小孩可能从小也比较顽劣,父母对他的关注教育就少了很多。从初一的时候就开始辍学,辍学以后就混歌厅、舞厅、网吧这些地方。再后来就加入了小帮派,他说:“我们老大比我妈对我都好,我想要什么他给什么。所以他让我杀人,我会毫不犹豫。”

 

再比如他们对于自己的行为后果缺乏判断。前些年曝出的一个为骗保未成年人杀害父母的案件。这个小孩被抓住之后就问他,“你能不能认识到自己犯错误了?” 他说:“我知道是错,但是我没想到是犯罪。”为什么?他说:“我杀的是我自己的父母。”你看他的认知非常的狭隘,不知道这个结果对他影响这么严重。

 

还有一些小孩,大家知道我们国家对于毒品犯罪执行的政策是非常严厉的。而云南因地理位置特殊,相对来讲跟毒品有关的犯罪就特别多。我到云南未管局调研时,很多小孩是因为运输毒品被判刑。我问他们:“你不知道运毒是犯罪的吗?”他说:“知道,但是没想到我就带了这么点东西,判的这么重。”

 

 

这是学理层面,下面我们介绍政策层面。主要给大家介绍三个内容:第一个是健康中国战略,第二个是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第三个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

 

健康中国战略是从小康社会发展而来。而小康社会是邓小平总书记在改革开放之初进行的总体设计,后来党和政府就一直朝着目标而努力。2014年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强调,说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民小康。所以小康这个时候又跟健康发生了联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强调,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2016年发布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了要加大对重点人群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

 

2017年10月,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正式提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了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国务院在2019年密集发布了几个文件,其中有一个文件是《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的行动》。

 

我觉得这个文件非常重要,为什么呢?因为它把心理健康从健康当中给单独提出来,说心理健康是健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在之前的文件当中是没有提到的。

 

具体到犯罪的这些未成年人来讲,为什么要关注他们的健康?很多研究也表明,包括我们自己去调研未成年人,去做一些测评,就会发现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不能说每个人,但大部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比如说情绪方面的障碍,破坏性行为障碍等。

 

第二是社会服务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就是我们大会的主题。大家比较熟悉,就不多家赘述,但是我要给大家提醒的是什么呢?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是对上面讲的心理健康的延续,但又绝对不仅仅局限在心理健康上面。因为它是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心理学在社会治理当中的应用。

 

这个思想对于特殊群体,尤其是违法犯罪的群体会非常重要。因为它涉及到政法委、公安、司法部门等等,对这些特殊的群体要做好什么呢?最开始的时候并不是说心理健康,而是要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做好矛盾化解—比如生活失意、心态失衡等等,让他们也要树立积极乐观健康的心态,维护社会的平安。

 

第三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是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提出,接着又细化: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接下来我会给大家看心理学在司法当中、在法律当中的应用。绝对不仅仅是对于犯罪人进行干预这么的狭隘。而是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方面,都有着心理学的智慧。

 

比如在立法方面,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举个例子,最近《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法》正在网上征求意见。如果有司法体系的朋友可能也注意到了,民众也非常的关注。对于我刚才说到的要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科不科学,合不合理?

 

我们不能一拍脑门说,现在恶性的案件这么多,所以就要降,或者说不降。我们心理学可以提供参照依据,因为刑事责任能力的判定主要是两个东西,一个是控制能力,一个是辨认能力。心理学教会我们思考,为什么有些人要主张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因为他说现在的小孩各方面发育都提前了、早熟。

 

想想看,伴随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提前,他的心理方面,比如说认知能力等,确确实实提前了。现在是信息社会,未成年人从小接触的信息非常多,会让他的大脑发育更早,这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孩子的控制能力是不是也提前了,社会适应能力是不是也提前了?不一定,不能说一定不是。我想没有这方面的一些数据。心理学者能不能提供一些数据进行支撑,为科学立法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严格执法。心理学要研究什么呢?比如说执法者的心理,被执法者的心理,包括二者之间的互动。举个例子,比如说刚才提到《未成年保护法》,在之前的2012年的版本,也就是现在正在实行的《未成年保护法》,其中有:营业性歌舞厅、互联网服务场所等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而实际上这条执行的怎么样?比如商家不能对未成年人出售烟和酒,执行得怎么样?不好吧?再说未成年人要接受义务教育,但是我们看到有很多未成年人都辍学。另一方面,我们看到未成年人犯罪高发的场所都是在网吧、KTV。为什么?因为我们严格执法这方面工作做得不好。

 

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未成年人犯罪在司法处理的过程当中,是不是得到了应有的对待?我们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这些政策,比如说他应该接受心理测评,应该接受心理疏导等等,执行得怎么样?

 

全民守法,实际上这个就更加需要引起重视。我们如果信仰法律,尊重认同法律的话,很多违法犯罪的行为就不会发生。所以如何增强未成年人法律认同,法律信仰也很重要。

 

实践层面上,公安、法院、检察院也进行了很多探讨,用心理学的方法和技术在应用和服务。但是这其中存在一个问题—心理学专业人员的参与是非常少的,主要的是司法办案人员接受培训、考了心理咨询师证,然后就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所以我把它称作是司法人员的心理专家化现象。

 

心理专家化,前期还是有必要的。因为我们经常有这样的一些提法,官妈妈,检察官姐姐。为什么?因为未成年人犯罪,不像成年人犯罪——它就是简单的按照法律条文,我该怎么判怎么判。未成年人案件外的工作非常多,承担了很多教育、咨询、疏导等等工作。之前心理咨询师的群体人数并不多,现在专业力量壮大了,应该两厢结合起来取得效果: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健康,帮助司法机关进行了矫正,最终也得到了司法部门的认可和确认。

 

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刑事案件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征得同意之后可以进行心理疏导,也可以进行心理测评。主要是一个原则,一个注意问题。原则提出了保护危机、预防为要、三全结合。保护大家都知道,因为很多小孩他之所以犯罪,都是我们前期的保护工作没做好。预防对我们来说成本低,相对来讲容易取得效果。

 

再有要三全结合。对于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政府提出了三全育人的原则。这里边我借鉴了一下,也是一个三全—全员、全程、全方位。

 

全员就是我们的心理服务,对于司法当中,除了犯罪的这个人,他们的家庭尤其是父母,还有司法办案人员都要去进行服务。

 

全程从一开始的一般预防,临界预防,特殊预防都要结合起来。

 

全方位,就是要减少负面的和增加正面的相结合。不仅仅要消除他负面的人格特征,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他积极的特征—感恩、善良等等。不能说只去消除,不让贪婪、自私、狡诈的品质,而更应该注重积极品质的培养。消极就是他不应该有却有的,积极就是他应该有却没有。

 

注意的问题。 第一,注意服务的出发点。服务提供者和办案机关,还有这些犯罪的小孩,三者之间是什么关系?如果说政法机关处在中间,两端是心理服务提供者和犯罪的小孩;或者小孩处在中间,服务的提供者和政法机关通过这些小孩连接起来。

 

这两者的理念实际上是不一样的。心理服务提供者如果仅仅是帮助办案,纯粹就是从司法机关办案角度来考虑的话,可能会和这些小孩产生严重的对立。因为本身司法机关和小孩就是对立的关系—我犯罪之后你要惩罚我。

 

第二,心理服务人员的地位。在欧美国家,心理学家参与司法的非常多,有个专门的职业叫司法心理学家,而且他们的很多工作也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但是我们国内却没有。我在想下一步也许要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心理学参与司法当中获得法律的认可,获得法律认可。

 

第三,角色冲突刚才已经提到了,保密、知情权、知情同意实际上都是受到挑战的。专业人员服务小孩的过程当中,孩子告诉专业人员,我除了这个案件之外,那个案子也是我做的。那专业人员要不要去说出来?大家可以想。

 

第四就不说了。第五就是要发挥检察院的作用。虽然已有文件中没有明确提到检察院,但是检察院在未成年犯罪当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它重视了,它才能发挥了法律监督的职能,监督其他的部门政法机关的相关工作。

 

检察院还专门出了一个《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指引》,这里边心理学味道极其浓厚。“心理”这个词出现了84次。还专门有一章,把它列为特殊的检察制度—心理测评与心理疏导,所以在这方面是有法律支撑的。

 

我发表过一些文章,这些观点在里边有详细的说明,大家感兴趣可以去查看。

 

最后就给大家念一段:这些小孩他们既是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但同时也是受害者。是社会片面追求物质利益的风气、家庭贫困、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应试教育的逼迫以及越来越大的贫富差距等社会现象的受害者。我们如果要去教育感化这些小孩,一定要从内心里相信他们,鼓励他们。他们曾经是普通孩子,他们将来也会回归社会,将来也会变成优秀的孩子。

 

我就跟大家分享这么多,谢谢大家!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我们滕教授详细精彩的演讲,帮助我们大家了解到了我们国家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些现状、成因,还有我们要如何去进行干预,如何进行矫治和预防等等,从不同的维度帮我们进行了梳理,也让我们每一位心理工作者去思考,去探讨、去探索,如何能够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几率,让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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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经过音频整理而成,未经嘉宾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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