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犯罪心理画像第一人,李玫瑾教授谈犯罪心理的早期成因
2019/04/03
3311

1554262981545621.jpg

李玫瑾教授简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心理学会法律心理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玫瑾教授在多年研究基础上,提出社会问题归根结底是人的问题,人的问题在早年,早年的问题在于家庭抚养,提出需注重“心理抚养”,“心理抚养”涵盖情感、性格、观念等方面。


家庭抚养,提出需注重“心理抚养”,“心理抚养”涵盖情感、性格、观念等方面。


以下为李玫瑾教授在学术会议上做的题为《从犯罪心理学研究看早年的心理抚养》的演讲内容(节选)。


一、犯罪心理的形成与早年抚养密切相关


首先我借用一份2016年的研究报告,从报告中可以看到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关注早年的抚养。儿童早期发展是实现千年发展的关键所在,中国有句老话叫做“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现在联合国开始关注千年发展了。


通过相关研究,我们看到,大脑的发育其实和家庭的参与以及早年的抚养是密切相关的。更具体地讲,就是说人生的头3年尤其关键,因为头3年是大脑快速发展和学习发育期。


育儿以及早期抚养包括了营养、卫生保健、免疫危险、爱和安全感的一系列的过程。


幼儿发展不佳的原因包括:母亲受教育程度较低,儿童遭受身体的虐待,以及增加儿童遭受其他严重困难的可能性,其中包括虐待和忽视儿童、食品不安全、营养不良和暴力等。暴力往往更为严重。这种情况下,幼儿成年后,约有四分之一的人会受到很大影响,可能是心理缺陷,尤其是人格缺陷。


下面就谈谈关于犯罪心理研究。


如今对社会危害最大的犯罪当属未成年人违法、严重暴力犯罪、职务犯罪。这三类犯罪看似差别很大,实际有很多问题都跟早年有关。


我们在研究犯罪的时候要关注一个问题:怎么去减少危害。减少危害很重要的是降低犯罪数量。而怎么减少犯罪数量?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一直在实施“严打”,严厉打击各种犯罪。结果发现在“严打”背景下,犯罪却并没有下降。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虽然严判了很多人,犯罪率仍然是以2-3倍上升。我记得第一次严打是吊销城市户口送到边远地区,不得返回城市。我们最后发现不是说犯罪的人多了,案件就多。


有一个简单的统计,不到10%的人可能会犯90%的案件。这里面包括两类,一类是突发的,还有一类是重复犯罪。人数虽少,但是危害性严重,可以看到“重复犯罪”的危害是很大的。


研究发现,“重复犯罪”中有很多都存在青少年时期就有违法行为,如果在7岁时候出现犯罪,那重犯率可以达到38.5%。而随着年龄的增长,重犯率是相对降低的。英国有一个调查,发现犯罪高峰的年龄点在14岁-15岁。我们国家的一项调查也证明了这一点,我们在山东和一些地方调研发现:12岁是出现不良行为的开始。而我们《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两类“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出现的高峰点都是13-14岁。所以很多人认为预防犯罪更要抓青春期。


研究心理学的人都知道,12岁之后恰恰是青春期也就是性发育期,虽然犯罪的显现出现在青春期,实际它却早于青春期,犯罪心理形成是在之前。


二、犯罪心理背景的分类


 我们大致把犯罪的心理背景分了三类:


一类是生而不养,这在我们国家并不少见,尤其是贫困地区,比如西南地区有很多孩子外出打工,尤其是女孩,出去回来一次就扔下一个孩子,再出去一趟回来就又扔下一个孩子,贵州发生过几起四五个孩子自杀的事件,这些都属于爸妈不管造成的;


第二个是养而不教,这样的也不少,就是爸妈外出挣钱了,虽然发展了事业,虽然钱挣着了,但是由于缺少父母的教养孩子已经一塌糊涂了;


第三类是教而不当,父母过分地宠溺孩子而形成了犯罪。这类问题在社会当中量也非常大。


研究发现很多犯罪的人,大致有两类。一类是属于人格问题,一类是属于心结问题。


人格问题分出三类:一类是反社会人格,第二类是犯罪人格,第三类是缺陷人格。


第一类反社会人格的核心特征叫做“喂不熟”。我们知道高级动物都有情感,而且情感跟“养”有关,只要你“养”就有情感。比如狗,你只要养它,它就不咬你,但是会咬别人。如果“养”都养不出情感,这就是反社会人格的核心特征,你无法用情感来牵制它。


第二类是犯罪人格,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生活基本是犯罪化的过程,而不是社会化。比如有的孤儿从小没有爹妈,全靠自我生存。大家知道孩子在早年自我生存时多艰难,所以只能不择手段,比如开始流浪、偷窃,替人打架。如果这个过程中被抓,那就是少年教养,放出来以后很可能还会接着继续犯罪。当有了十年以上的犯罪历史,就会形成犯罪人格。早期我们认为人基本的满足就是吃饱喝足,上不上学另当别论。


关键是到了20岁以后,他们开始有了性的要求,但是这些人没有能力组建家庭,所以就会出现为了得到性满足而出现的犯罪现象,有些人会到河边、江边,只要看到孤身的女人就会实施强奸。强奸和盗抢不一样,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先奸后杀,所以盗、抢、奸、杀全结合在一起,基本上就是犯罪人格了。


第三类是缺陷人格,主要在于他的家是正常的,可是抚养方式不当。犯罪人格和缺陷人格的区别在于,犯罪人格是属于情感抚养不到位,而缺陷人格是属于情感抚养到位了,但是性格出现了问题,所以后来我提出了“情感抚养”的概念,就是如何在孩子成长过程中构建心理。我们在谈到人的犯罪,其中重要的问题就是早年情感的缺乏。


心理学中有一个著名实验,叫作“感觉剥夺”实验。就是让人吃饱喝足,舒服地躺在密闭空间里胡思乱想,结果坚持最长时间的人最多待了四天就要出来。这是为什么?因为没有声音,没有与人接触,所以大家受不了。可是我们在生命的初期,半岁或者1岁之内就是这种状态,如果抚养人不过来“情感抚养”,那我们就是一个躺着的被试。


三、“情感抚养”源于大自然的智慧


人的发展过程中有四个台阶,我认为我们在心理发展的路径当中,在0-3岁首先要注重“情感抚养”。


“情感抚养”源于大自然的智慧。人作为自然界当中最高级的动物,在生命的初期恰恰是最笨的生命现象。低等动物在出生的时候完全可以自立,自我解决生存问题。比如像蟑螂生下来根本不用养,第二天满屋都是了。再高级一点的生物,比如狼、猫出生后虽然不能自我生存,但是只要母体躺在身边,幼崽就能靠嗅觉自己移动去寻找奶头。


而人类刚出生时,要是你让婴儿趴着就会被憋死。人生下来完全是无能无助的,吃喝拉撒睡都要有人照料,吃完了奶还要拍嗝,要防止吐奶。所以这时候外界的回应就变得非常重要,这个回应就是抚养。抚养决定人性,人一出生的所有需求都是自然属性,而这个属性满足一定是通过哭喊呼唤来另外一个人,这个人的职责就是解除你的每一个痛苦,所以在这个时期他人就是你满足的快乐来源。有爱的抚养决定了很多心理起点。


我们都知道孩子脖子是软的,抚养婴儿经常要放在胳膊肘中抚触。这时抚养人就会把自己从鼻子和嘴巴里呼出来的气味天天喷在孩子的身上,所以孩子从4个月时开始就通过嗅觉对外界有一个辨别能力,婴儿只要闭着眼睛就知道“这个人是我熟悉的”,因为他天天闻到这个味,味道对了他就不闹了。如果味道不对,孩子就会有奶不吃、困了不睡,有时候能哭一整天。在一对一的抚养时,如果这个人时刻在孩子呼喊时出现,那么这个孩子从身心来讲都是放松的、信任的。


人的神经系统分为中枢神经系统和周围神经系统两大部分。周围神经系统除了躯体之外,更重要的是内脏的自主神经系统,而自主神经系统恰恰是弗洛伊德所说的潜意识论。


早期意识的记忆对成人有着深远的影响,孩子在哭喊的时候不是饿就是渴,不是躺着难受了就是胀气了,当你过来为他解除痛苦时,他会记住这个过程。在一些贫穷不发达的地区,人们认为孩子哭没关系,哭了长劲儿。但是我跟他们讲,长劲儿是长劲儿了,但是这样的孩子长大了以后脾气都大。因为当他痛苦过后,他可能会睡着,但是他醒来以后神经系统是有记忆的。这种记忆就是一个早年的记忆。


所以到了成年,我们说“这个人不坏,就是脾气坏”,他只要看到一个事儿让他心里不舒服,听到一句不顺耳的话,就会立刻火冒三丈。这可能就是他在一岁之内时每次哭喊没有人过来,因此成年时如果让他内心感到不舒服时,就会爆发。


3-6岁性格发展好,可以减少缺陷人格。研究青少年犯罪的时候就会发现,很多孩子有学习困难的问题,逃学是他们犯罪的起点。一些孩子说“我们坐在课堂上听不懂,不想坐了,就想玩”。所以我们在跟孩子们聊的过程中,会先给他们讲一些法律知识,然后再聊兴趣爱好。如果喜欢车可以去学修车,如果喜欢吃可以去学做饭,至少帮他们找生存的技能。所以当孩子出现学习障碍时,这类如何评估并发展它特殊的价值是非常重要的。

1554263105914392.jpg

关注我们
一生很长,有些路要一起走。 关注我们,了解中国心理学家大会最新动态。…
关注大会微博
关注大会微信
微信关注
手机打开微信 > 发现 > 扫一扫
微博关注
手机打开微博 > 扫一扫
中国心理学家大会——中国应用心理学工作者的年度专业盛会。
立即咨询
立即参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