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9日,国家印发了“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该文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政法委、中宣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家信访局、中国残联联合印发。
比起以往的宏观政策性文件,本次联合印发的文件具有更具体、更落地的特点。这说明,国家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工作的指导,从“呼吁、倡导”阶段迈进具体落实、试点开展的阶段。
也就是说,所有心理服务工作者仅靠“呼吁、重视、号召”而兴奋不已、等待春天的时代结束了,迎来了甩开膀子大干一场、心理学的春天真的来了的新时代,从国家、制度层面,可以真正将心理服务工作落实到实处了。
在落地政策里,提到了三大点,摘述要点如下:
第一大支持: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网络——
搭建基层心理服务平台;
完善教育系统心理服务网络;
健全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心理服务网络;
规范发展社会心理服务机构;
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心理援助服务平台;
健全心理健康科普宣传网络;
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工作机制。
第二大支持:加强心理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发展心理健康领域社会工作专业队伍;
培育心理咨询人员队伍;
发展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队伍;
组建心理健康服务志愿者队伍;
健全行业组织并加强管理。
第三大支持: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政策扶持、加强经费保障、加强督导评估。
关于印发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政法委、宣传部、教育厅(委、局)、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信访局(办)、残联: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