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官善断家务事|从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看心理工作者的机遇与挑战
2018/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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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8月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习主席提出“要加大心理健康问题基础性研究,做好心理健康和心理疾病科普工作,规范发展心理治疗、心理咨询等心理健康服务”,心理学的迅速崛起大家有目共睹:

国内多家大规模的心理咨询、心理培训机构呈破竹之势在全国各地成立并迅速成长,企业EAP服务体系开始逐步推广并不断完善,学校越来越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并加大对于心理软件、硬件的投资与建设。

知名心理学达人“武志红”、“李松蔚”等对心理学的传播刷新大众对于心理学的认知,新的职业如“心理教练”、“心理健康顾问”的大量涌现.......

同时,国家开始采取措施对于心理咨询行业予以规范:取消心理咨询师认证考试,当然新的资格认证政策的颁布也在酝酿阶段……心理学,这个过去曾被冠以“伪科学”头衔的学科终于逐步被“洗白”为大众所接受,并开始切实服务于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

心理学的迅速发展对从事相关行业的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与此同时每个人内心也深切关注着其发展轨迹:未来我们能做些什么?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对于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意见》。以下为心理辅导相关部分内容(后台输入关键词:“家事审判”,即可查看此意见全文):

“29.人民法院可以与当地政府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心理学组织机构、心理学教育研究机构建立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或者未成年人进行心理疏导的协作机制。具体协作机制形式、内容由人民法院与有关机构和组织协商确定。

30.人民法院负责筛选需要心理疏导介入的案件,并启动心理疏导程序。协作机构负责选派心理疏导师具体实施心理疏导工作。

31.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案件当事人或者未成年人需要接受心理疏导的,可向案件当事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出心理疏导建议。当事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同意接受心理疏导的,应填写《同意接受心理疏导确认书》。当事人亦可主动申请接受心理疏导,并提交《心理疏导申请书》。

人民法院应在收到《同意接受心理疏导确认书》或者《心理疏导申请书》之后3日内,向协作机构发出《心理疏导工作联系函》。协作机构回函表示同意后3日内,人民法院应当与当事人及协作机构协商确定心理疏导的时间和地点。

32.心理疏导过程中,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同意继续接受心理疏导的,应当予以终止,人民法院应在案卷中注明。

33.心理疏导师对其在心理疏导过程中知悉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心理疏导师违反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4.心理疏导工作结束后,协作机构应向人民法院出具心理疏导情况报告,人民法院可以将之作为审理案件的参考。心理疏导的相关材料随案归于副卷,不得对外公开。”

此文件的颁布不仅是对法律审判工作的重要改革,同时对于心理学学科的发展来说也是一个里程碑:心理学工作开始融入司法工作流程,法律工作越来越“贴近人心”。

我们深入了解此次家事审判工作改革的具体情况:


家事审判到底“难”在哪里?



据民政部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人民法院的婚姻家庭抚养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持续上升,成为民事审判的第一大类案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离婚案件占比很高,2016年审结家事案件175.2万件,离婚案件高达139.7万件……

在法律中家事案件的范围主要涉及的案件包括婚姻案件、家庭案件、继承案件及其他亲属关系纠纷等,以上数据可以明显看出家事案件在法律工作中所占据的重要比例,而这类案件处理的难度也远远高于其他案件。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这种“难”一方面取决于家事案件本身的属性:里面既有当事人之间不同的利益纠葛,还有错综复杂的感情关系,另一方面也源于中国自古以来都具有注重“关系”的文化传统。法律在发挥职责的过程中一直“法不容情”、“铁面无私”,为社会系统的稳定运作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一度在处理 “法、理、情”之间的关系上犯了难。

这种困难不是仅靠严格的规章制度就可以顺利解决的,如果能将“情感、关系、关怀”的部分打通、理顺就会对审判工作就清除很大的难题。



家事审判工作中心理工作者的机会与挑战



因此家事审判工作的突出理念是“利用和解等多元化途径解决家事争议”,强调借助心理学等相关学科优势,在家事调节、心理辅导发挥独特作用,在保证彼此利益的同时,关注案件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调解、身心健康状态。因此,实施过程中必然产生对心理学工作者的大量需求。

这对于从事心理学行业的人群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那么,挑战在哪里?

对于心理学机构的负责人来说,目前针对如何与相关司法机构展开密切的合作工作在国内没有一个成熟、系统的模式,这是一个需要双方共同探索的过程:

如何能够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密切的协商与配合,促使审判过程和结果发挥最佳作用;妥善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协作的具体内容与模式是双方需要共同思考的。

而从机构自身提供的心理团队支持时,也要确定对于心理工作者的技能与心理素质的考核,对于伦理、安全理念的培训、甚至督导体系设置等等多个方面,以达到当事人、心理机构以及社会三赢的结果。

对于心理工作者来说,工作内容对从业者身心素质、专业基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 心理工作者的个人素质

家事范围广,法院审理家事案件不只是在法律上分是非,而且涉及家庭人际关系相处、对生活的理解和态度等。当事人生活背景不同,对家事争议的理解和处置就各不相同。

因此,在家事调节阶段,作为一个心理工作者若要调解工作则需要具备要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掌握调解技巧等,能赢得当事人信任……以最终促使调解达成最适当效果。这也意味着其对心理工作者在专业积累和人生经验有一定的积累与要求。因此,心理工作者绝对不能放松对于自身人格素质的沉淀与拓展。

2、 心理工作者的专业性

除了自身健全的人格之外,心理工作者最重要的是要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

这种优势绝不是一个二级心理咨询师证(如果你考过的话)就能够决定的,而是真正扎扎实实地运用心理学专业知识、技能处理复杂事件、危机干预的能力。

这就要求工作者要经过系统专业的培训,并有过实际相关工作的经验,这不仅是对于当事人的一个尊重,同时也是对于从业者自身的一个保护。

3.从心理学发展中寻找自己的位置

此次家事审判工作的改革,不仅是司法制度的重要改进,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关注全民身心健康”理念在全社会推动与实施的切实行动。这不是某一个政府组织的某个简单动作,而是在这个健康观念推动下全民关注心理健康的缩影。

目前国内心理学仍然处于一个成长阶段。很多领域需要进一步的行业规整以及行业价值观理念的传播,例如单就婚姻咨询一个领域进行比较,美国近12万名婚姻家庭咨询师服务4000万个家庭婚姻咨询,而中国婚姻咨询师的职业缺口在40万以上,还没有得到广泛的普及:国内的心理咨询还需要走一段路。

问题与资源总是共同存在。借助时代的东风,心理工作者应从当下“不足”中寻找机会,因为其中潜藏着其发挥用武之地的绝佳空间,而每一个有意愿的人都可以在其中找寻到自己的位置。

我们除了内心感谢赶上了时代进步的浪潮外,更应身兼使命感,除了想我能做什么之外,还要思考我应该做什么,在这个时代需要我做什么的?

 

参考资料

(1) 对家事审判改革再构思——以日本、英国、台湾地区家事审判制度比较为前提

(2) 家事审判制:家事诉讼程序与家事法庭  蒋月

(3) 美国近12万名婚姻家庭咨询师服务着4000万个家庭婚姻咨询在中国为啥火不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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